【驻马店】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待遇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18 13:24
一、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6%,个人2%)
二、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参保第三个月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员工新增医疗保险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意见
1、如员工之前未参加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按职工新增手续处理
2、如员工之前在外地缴纳过医保,由员工到新单位领取医疗联系函→员工到原医保机构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至新单位→新单位将其医疗参保凭证交至医保机构,缴费年限进行合并。
四、员工减少医疗保险出现情况的处理
如员工离职,需提前20天告知单位,单位将其医疗保险办理停保手续。
五、医保卡的办理及使用
1、参保人员自行前往医保处进行信息采集,由医保处办理社保一卡通,待一卡通审批下来后通知员工领取;
2、医保卡已更换为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见附表
附表:
六、医疗住院起付标准:
一类医院起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平均工资的5%;二类医院起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平均工资的10%;三类医院起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平均工资的15%。
七、参保人员因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应该办理的手续:
(1)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提供医保证、医疗IC卡;
(3)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预付押金并办理入院手续;
(4)出院结算时,参保住院病人只需缴清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后即可出院。
八、出院结算时,参保住院病人只需缴清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后即可出院。
个人承担部分主要包括:
①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②使用统筹基金时的分段个人负担比例费用;
③自费项目费用。
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指定医疗机构结算。
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下列标准依次分段计算支付:在职职工起付标准在10000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5%;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在二类以上医院就医,个人负担比例各段均增加5%。退休职工医疗费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相应档次减少5个百分点。
参保职工本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从第二次起,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降低为第一次的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