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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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及待遇申请

发布时间:2015-09-18 13:15

一、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0.5%),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如员工出现工伤情况处理
1、员工在出现工伤24小时内告知参保单位,由单位了解详细情况后报案至驻马店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2834885 2898929)
①、如果员工因交通事故出现工伤,需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如双方有约定赔付结果,请交警写入责任认定书上)
②、如果员工出现工伤,需提供两份证人证言(两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单位报案后,单位负责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①、如果员工受伤后就诊医院不是工伤协议医疗机构,需持参保单位介绍信至工伤待遇处开具正式介绍信后转院至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②、如果员工受伤后就诊医院是工伤协议医疗机构,需持参保介绍信至工伤待遇处开具正式介绍信交至医院医保办
注意:如果员工受工伤后,在医院治疗不可使用医保卡,需使用现金缴费,否则工伤待遇不予审核报销
3、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5日内将申请表、证人证言、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原件交至参保单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在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将工伤认定申请提交至工伤认定部门
4、工伤认定部门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出具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结果。
5、员工在治疗痊愈后再申请工伤待遇报销手续。


四、工伤待遇
1、长期伤残待遇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                    (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1、一级伤残90%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2、二级伤残85%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3、三级伤残8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4、四级伤残75%


2、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基金支付 :                                  

(1) 医疗费(诊疗、药费、住院费等)
(2) 康复性治疗费用
(3) 辅助器具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单位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3、伤残待遇
          一次性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
 (1)一至四级伤残: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
 (2)五至十级伤残:五级18个月  六级16个月  七级14个月、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7个月

附表1:
工伤保险待遇分类一览表
 


附表2:材料清单
A、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 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受伤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份(A4正反面)
5. 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工伤事故报告
7. 证人证言(2名以上手写按手印,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 受伤职工如在非定点医院治疗且伤情较重,需要医院开具“不适宜转诊证明”(7日内有效,过期重开)
9.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员工无主要责任的,需有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申请人与受伤职工关系证明
11.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12. 第三方公司与合作客户的公司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需提供考勤记录、事故详细情况说明,并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及其他工伤保险处要求提供补充的材料
B、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住院或门诊的申请医疗待遇所需材料
①、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②、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原件
③、住院病历复印件、汇总的费用明细(若住院需提供)
④、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如住院需出院证原件
⑥、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⑦、有检查费用的CT、X光或核磁等检查报告单

 C、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住院或门诊的申请医疗(康复、旧伤复发)、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审核所需材料。
提示:
    申报医疗(康复、旧伤复发)、辅助器具配置待遇,由参保单位填写《驻马店市工伤职工医疗待遇审核表(表3)》,并提供一下相关材料:
住院前携带医院《康复计划书》、《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各一式三份)、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局盖章住院,无需开介绍信,再送至医院。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出院证、住院费用总清单、日清单原件,诊断证明;
(3)非定点医院提供完整病历复印件病历(带首页及入院、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技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高值耗材);
(4)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原件、门诊病历(要有详细的病情和诊疗记录);
(5)转诊转院、康复、旧伤复发治疗的,提供以上资料同时还需提供经同意的《驻马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驻马店市工伤职工康复(旧伤复发)申请表》;
(6)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需提供经同意的《驻马店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相关费用票据原件、辅助器具配置合同书、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7)工伤认定书中认定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材料。
(8)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D、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或护理费需提交材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参保单位填写《驻马店市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核表(表4)》,伤残津贴、护理费由参半单位填写如下材料:
1、《驻马店市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4、职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
6、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7、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材料
1、《驻马店市工伤(亡)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3、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含家庭所有成员)、个人档案
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6、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调解书;
7、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见义勇为受到伤害死亡者、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参保单位填写《驻马店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审核表》,并提供:
1、供养亲属申请报告;
2、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经济来源证明;
4、被供养亲属为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5、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供养关系证明;
6、被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7、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8、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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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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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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