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及待遇申请
发布时间:2015-09-18 11:59
一、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单位缴纳1%
第1步——产前备案
提交材料:身份证、医保卡、准生证原件、备案表、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提交时间:职工怀孕90日内到用人单位登记,用人单位30日内向医保中心备案
第2步——待遇申请
提交材料:发票原件,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双方身份证﹑保险证﹑费用明细﹑出院证﹑病历复印件。
提交时间:参保人员应在分娩、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外地住院及女职工无单位者需在产前提交申请进行备案),持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