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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18 09:36

一、公司按劳动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政策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若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凭有关文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进行求职登记,并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由单位缴纳1.5%和各人缴纳0.5%共同缴纳
二、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连续劳动合同包括上个单位(复印件)
2、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4份(原件)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4份(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4、《<就业失业登记表>3份<就业失业审批表>(一)(二)》各2份
5、员工办理社保中断表复印件1份
6、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1寸
员工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交至公司,过期提交将无法申报失业金。
四、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标准
1、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从次月起按月发给失业人员。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分段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1个半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标准:洛阳市最低工资的80%(2014年洛阳市最低工资1400元),即11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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