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17 17:53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8%,个人8%)
三、公积金缴存
1、员工从签合同当月,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公积金新增手续,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
2、参保单位每月25日前办理新增手续,根据当月新增人数及原有人数核算金额,财务根据缴费金额转账至公积金缴存账户,7个工作日之后方可到住房公积金领取发票
3、如果员工之前缴纳过市住房公积金,需新增到新单位,缴纳一个月之后,员工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转移通知书,新老单位盖章后,到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
四、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⑦、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外地户口)
1、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项目准备所需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冲还贷
1、申请冲还贷的办理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每年可申请支取一次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以冲还本人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或配偶同时又是担保人的,所担保的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或当前连续逾期次数在6期(含6期)以内的,也可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所担保的借款人逾期次数超6期的,所担保的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后,方可办理冲还贷业务;
3).借款人再次办理冲还贷时,应距上次冲还贷时间1年以上。
2、办理冲还贷的具体要求
1).借款人首次申请冲还贷,可支取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取还款,也可以一次性结清贷款。申请部分提取还款的,应当签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以后年度符合冲还贷条件,每年自动支取借款人或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以冲还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一次性结清贷款的,职工应对冲还贷申请表确认,并办理支取及贷款结清手续;
2).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应当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冲还贷业务办理点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
3).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冲还贷协议时,应当如实填写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资料,待中心短信系统上线后便于发送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冲还贷等相关信息;
4).借款人申请冲还贷时,需支取其配偶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先借款人再其配偶的顺序支取公积金;
5).支取公积金冲还贷款时,支取金额应保留到千元,但不得超过借款人当前贷款余额;
6).借款人冲还贷款后,若贷款未结清还需继续偿还的,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借款人需按新的月还款额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配偶在鹤煤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市中心办理冲还贷手续。
8).协议执行期间,借款人若办理变更冲还贷协议业务,必需提前30天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申请冲还贷款应当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2).如借款人配偶支取公积金冲还贷的,还需提供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
4、申请冲还贷的办理流程
(1)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须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柜台递交相关资料。
2).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目前只采用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供的方式,即:部分还款后,仍按原贷款期限、原利率标准执行,减少月还款额。
3).申请每年用公积金部分还款的,借款人及配偶须签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以后年度中心将按照协议支取公积金冲还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用现金部分还款的不用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每次还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4).如申请人申请部分还款时,存在逾期,应先将逾期部分还清后,再办理部分还款手续。
5).提前部分还款办结后,借款人每月按调整后的还款额按时还款。
(2)提前结清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须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柜台递交相关资料。
2).申请一次性结清贷款的,不再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由服务柜台打印冲还贷申请表并办理结清手续。
3).如果借款人申请一次性结清贷款且支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足,还需补充现金的,由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按约定的时间,到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借款人如未及时到银行办理,视为部分提前还款;
4).如果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一次性结清贷款后,还需凭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手续。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白卡(购商品房)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有房管局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购首套或二套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在市房管局有备案的开发商开发的住房并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5).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为所购住房总价20%;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为所购住房总价30%。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缴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提供担保。
2、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3).购首套住房的,贷款额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购二套住房的,贷款额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
4).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借款人收入的认定按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工资基数为标准。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六个月以上工资流水,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工资流水,可列入家庭收入合并计算。
5).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依据上述规定结合可贷款年限综合确定。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4、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自动执行新利率,已签订借款合同未放款的执行新利率。
5、 应提供的资料
1).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售房平面定位图各两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单身的应出具单身证明二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六个月以上工资流水。
5).售建房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借款人在银行的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
6、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合同时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并同意所购住房抵押。借款人未婚的,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2).借款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可不提供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从开户起正常缴存不足6个月)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不予考虑。
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一栏必须由借款人本人填写,不得代签。
5).贷款资料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字迹要清晰。
6).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必须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一致,否则,须先办理信息修改手续。
7).贷款时借款人未婚,婚后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借款人可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办理。
8).住房登记信息证明由购房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
7、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按照《鹤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提前还清全部剩余本息,并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对拒不履行合同的依法提起诉讼,由借款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借款人不能偿还前述债务的,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处置抵押物,依法实现抵押权。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白卡(购二手房)
1、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有房管局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购首套或二套住房,购房时间三年以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借款人及共有人名称的房产证,所对应的房产契税发票。
5).需抵押房子的房产评估报告。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3).首套房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二套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
4).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借款人收入的认定按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工资基数为准。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六个月以上工资流水,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工资流水,可列入家庭收入合并计算。
5).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依据上述规定结合可贷款年限综合确定。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2).借款人年龄不应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自动执行新利率,已签订借款合同未放款的执行新利率
5、应提供的资料
1).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单身的应出具单身证明二份)。
4).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六个月以上工资流水。
5).借款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
6).所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6、注意事项
1).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合同时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并同意所购住房抵押。借款人未婚的,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2).借款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可不提供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从开户起正常缴存不足6个月)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不予考虑。
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一栏必须由借款人本人填写,不得代签。
5).贷款资料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字迹要清晰。
6).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必须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一致,否则,须先办理信息修改手续。
7).贷款时借款人未婚,婚后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借款人可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办理。
8).住房登记信息证明由购房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
7、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按照《鹤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提前还清全部剩余本息,并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对拒不履行合同的依法提起诉讼,由借款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借款人不能偿还前述债务的,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处置抵押物,依法实现抵押权。
八、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户籍在我市2年以上、在外地就业并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有我市房管局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购首套或二套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在市房管局有备案的开发商开发的住房或购房三年以内的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5).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为所购住房总价20%;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为所购住房总价30%。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缴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提供担保;购买二手房的,有借款人和共有人名称的房产证及所对应的房产契税发票。
7).需抵押房屋的房产评估报告。
8).有2名以上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做担保。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3).购首套住房的,贷款额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购二套住房的,贷款额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
4).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借款人收入的认定按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工资基数为标准。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六个月以上工资流水,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工资流水,可列入家庭收入合并计算。
5).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依据上述规定结合可贷款年限综合确定。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自动执行新利率,已签订借款合同未放款的执行新利率。
5、应提供的资料
1).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售房平面定位图各两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所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单身的应出具单身证明二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六个月以上工资流水。
5).售建房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借款人在银行的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
6).本市户籍证明。
7).就业地正常缴存公积金证明(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及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8).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注意事项
1).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合同时夫妻双方及保证人必须同时到场并同意所购住房抵押及做担保人。借款人未婚的,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2).借款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可不提供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从开户起正常缴存不足6个月)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不予考虑。
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一栏必须由借款人本人填写,不得代签。
5).贷款资料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字迹要清晰。
6).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必须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一致,否则,须先办理信息修改手续。
7).住房登记信息证明由购房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
7、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按照《鹤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提前还清全部剩余本息,并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对拒不履行合同的依法提起诉讼,由借款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借款人不能偿还前述债务的,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处置抵押物,依法实现抵押权。保证人在保证期间按合同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九、住房公积金支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对象和范围
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房屋用于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2)提取额度
①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租租赁费用提取。
②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浚县、淇县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取额度的上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3)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身份证明:
提取人身份证;
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①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
缴纳租金的凭证。
②承租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1)对象和范围
购买自住住房时间在5年之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
可同时提取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可超过房款总额。
(3)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
②同时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关系证明;
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④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房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
(1)对象和范围
存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每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贷款。首次提取在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2)提取额度
可同时提取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总额不可超过12个月连续还款总额。
(3)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
②同时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关系证明;
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④借款合同;
⑤商业银行12个月(包括以上)还款清单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12个月(包括以上)还款清单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印章。
4、职工离职、下岗失业的提取
(1)对象和范围
职工离职或下岗失业后即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下岗失业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不必再等5年)
(2)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②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
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取
(1)对象和范围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或退休证明的,并且所在缴存单位已经为其封存停止缴存的,由单位出具退休证明可申请销户提取。
(2)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②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6、家庭严重困难,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1)对象和范围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并且所在缴存单位已经为其封存或单位五年以上未缴存可申请销户提取。
(2)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②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关系证明;
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十、贷款办理流程
员工新增保险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意见
1、如员工之前未参加过职工保险,按职工新增手续处理
2、如员工之前缴纳过(在鹤壁市社保局系统中能查到的)的保险(在保状态),填写《转移表》并盖章→转出单位盖章→转出社保机构盖章→由转入单位提交至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3、如员工之前缴纳过职工保险(停保状态):新单位填写《鹤壁市社会保险新增(恢复)人员申报表》,到所缴纳社保机构办理恢复手续,(只可补缴养老,其他险种不能补缴)
4、如员工之前缴纳过河南省社保、鹤壁市以外社保,由职工本人到原社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单位→新单位将参保凭证及新增表交至社保局→新接收社保局将会个原社保局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保机构给以合并个人账户,添加个人缴费信息
员工减少保险出现情况的处理(需停保表和期满终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