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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21 17:47

一、公司按劳动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政策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若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凭有关文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进行求职登记,并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由单位缴纳1.5%和个人缴纳0.5%
二、员工在新增失业出现以下情况及处理意见:
1、如果员工在参保单位之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新增处理;
2、如果员工在参保单位之前缴纳过失业保险(原单位已办理停保,且未领取过失业金),参保单位转移处理。
三、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平顶山市所辖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份;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
2、员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到一张纸上3份;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注明仅社区办理失业证时使用)
4、档案材料需列出清单;
5、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2寸
6、参保单位报送失业人员登记表。报送失业人员审批表各4份,同意医疗保险中心代扣大病救助记录承诺书2份;
办理失业流程:
1.去银行凭身份证领卡(农行矿工路支行);
2.到鼎源办理代理手册;
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外来证件暂不办理);
4.转移医疗保险手续;
5.提供一份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一张的复印件一份;
6.办理领取手续;
7.核算待遇申请资金;
8.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9.转移养老保险;
10.将《就业失业登记证》移交培训就业科;
提示:1-10号单位申报,16-20日办理失业手续。
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六、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并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领取标准:平顶山市最低工资的80%(2014年平顶山市最低工资1400元),即11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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