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养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09-18 15:21
基本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20%)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纳部分(8%)计入个人账户。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提供档案)
养老保险建立、中断和转移办理流程:
1、新增:新进员工需要办理养老保险时,由单位统一填写《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劳动关系科合同鉴定章)、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经社保机构审核后,办理参保手续(超过3人需同时报送电子盘),每月30号之前提交变更,次月生效。
2、停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填写《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到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劳动局公共业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中断手续(超过3人需同时报送电子盘)。每月30号之前提交变更,次月生效。
3、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1)由外地转移至南阳:到原参保机构领取缴费凭证,凭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交于南阳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劳动局公共业务科窗口进行转移。
本市跨县区转移:先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局公共业务科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转入单位在此表上盖章,员工再持此表到原参保地养老机构盖章,并在原参保地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后持转移表和参保凭证到市养老机构办理转移参保。
(2)由南阳转移至外地:单位停保后,凭身份证复印件,到行政审批中心查询参保情况,并打印参保凭证。员工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3)养老保险的补缴
养老保险只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并且只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补交,2015年1月以后不允许单位再进行补交。补缴时凭身份证、养老本到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由行政审批中心养老保险处进行核算并出具补缴条进行缴纳。
一、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20%)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纳部分(8%)计入个人账户。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提供档案)
养老保险建立、中断和转移办理流程:
1、新增:新进员工需要办理养老保险时,由单位统一填写《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劳动关系科合同鉴定章)、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经社保机构审核后,办理参保手续(超过3人需同时报送电子盘),每月30号之前提交变更,次月生效。
2、停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填写《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到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劳动局公共业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中断手续(超过3人需同时报送电子盘)。每月30号之前提交变更,次月生效。
3、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1)由外地转移至南阳:到原参保机构领取缴费凭证,凭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交于南阳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劳动局公共业务科窗口进行转移。
本市跨县区转移:先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局公共业务科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转入单位在此表上盖章,员工再持此表到原参保地养老机构盖章,并在原参保地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后持转移表和参保凭证到市养老机构办理转移参保。
(2)由南阳转移至外地:单位停保后,凭身份证复印件,到行政审批中心查询参保情况,并打印参保凭证。员工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3)养老保险的补缴
养老保险只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并且只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补交,2015年1月以后不允许单位再进行补交。补缴时凭身份证、养老本到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由行政审批中心养老保险处进行核算并出具补缴条进行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