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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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公积金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09-18 15:20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扣交比例为单位、个人各5%——12%)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在职职工。
公积金缴存
1、员工从签合同当月,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公积金新增手续,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
2、参保单位每月30日前办理新增手续,填写缴费凭证,财务根据缴费凭证转账至公积金缴存账户
3、如果员工之前缴纳过市住房公积金,员工需到原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表》,交至新单位,新单位为其办理合户手续
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由过去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信用等级高且还款能力强的,可根据情况上浮30%但最高不得高于房价的70%;
(二)贷款期限: 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30年,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数年以内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非本市行政区域常驻户口或农业户口的;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4、本市居民户口,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以中心业务系统停缴时间为依据);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6、到高校上学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由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和各种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俗称冠脉搭桥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的;
2、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满一年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需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发票能在当地税务网站上查到购房信息,且信息一致);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购房协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票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及村委会同意建房证明,建造房屋预算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工程进度必须达到一半以上且勘察人员出具勘察证明。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大修证明、施工单位出具的房屋预算证明;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进度必须达到一半以上且勘察人员出具勘察证明。
如需贷款,借款人账户需留三个月公积金余额。
(二)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金领取证、退休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银行卡(中行、工行、建行) 
(四)因九种重大疾病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
1、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医院诊断证明、出院结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出院结算费用发票需经医保部门报销);
2 、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及家庭收入证明;
职工申请时提供的费用清单时间至提出申请时间不超过一年。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及复印件。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提取一次)
1、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0天以内的贷款余额表并加盖银行印章;
2、偿还公积金贷款提供10天以内的贷款余额表并加盖银行印章。
(七)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提供调动手续(行政关系或工资转移证明、外地市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满一年的(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合同、支付房租租金票据、婚姻证明、无房证明、个人及配偶征信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纳证明、出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婚姻证明、无房证明、个人及配偶征信。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提供职工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遗产继承公证书原件(内容需包含公积金继承)。
申请时效:
(一)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从购房发票开具之日起五年以内。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的,从过户之日起五年以内。
(三)自建、翻建住房的,以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大修住房的,自安全鉴定报告领取核发之日起一年内。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工程进度必须达到一半以上。
(四)因九种重大疾病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申请时提供的费用清单时间至提出申请时间不超过一年。
公积金查询渠道:
1、员工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漯河市黄山路北段,漯河小学后面,查询电话3181601);
2、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漯河市黄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三楼公积金处办理,咨询电话12329)。
3、也可登陆漯河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luohegjj.cn/index.php了解公积金的办理流程、手续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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