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18 13:47
一、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20%)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纳部分(8%)计入个人账户。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提供档案)
三、员工新增养老保险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意见(需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如员工之前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按职工新增手续处理
2、如员工之前缴纳过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在全市范围内流动的,应办理统筹区域内关系转移手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应办理统筹区域外转移关系转移手续(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移同统筹区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转移手续时,前提是职工必须处于停保状。
申报所需材料:
1、 与新就业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复印件(驻马店市范围内流动);
2、 职工的身份证原、复印件;
3、 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调动介绍信(企业与机关事业之间流动);
4、 原参保地提供的《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程序:
驻马店市范围内的职工流动,当参保人员在原工作地终止缴费(须由原参保单位办理完毕终止缴费手续),由职工提供和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交由原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驻马店市统筹范围内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即可。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后即可离开原工作地,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交后《参保缴费凭证》,对于符合转移条件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完成。
四、员工减少养老保险出现情况的处理(需停保表和离职证明、报盘)
如员工离职,需提前每月15日前告知参保单位,单位将其养老保险办理停保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