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社保

【濮阳】生育保险的办理及津贴提取

发布时间:2015-09-18 11:50

    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单位缴纳1%


一、生育住院登记:
1、企业单位女职工办理生育登记手续时,须在住院前,携带结婚证、准生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两张2寸彩色照片到医疗保险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凭登记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娩、引(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或外地住院分娩的,住院前携带上条所列的材料到医疗保险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急诊孕产妇可先住院,并在住院三日内到医疗保险处补办登记手续。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生育费用不予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准生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生育保险登记卡》;

5、住院发票;

6、产前检查发票。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出院证;

8、费用总清单 (盖章);

9、产前检查结果报告单;
10、单位计生证明,证明女方为本单位职工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加盖公章);
11、难产、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的,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12、异地、非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须提供病历(加盖病历章)。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三、申报期限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分娩、引(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90日内,由用人单位、家属或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四、“零付费”办理程序
为了使您能够更好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经与试点医院协商达成生育医疗费用“零付费”协议:在试点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三院)住院分娩的参保职工可选择“零付费”结算方式:
1、不需缴纳住院押金;
2、医院不再收取分娩期间所必须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床位费(床位标准不得超过三人间或床位费不低于30元)、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生育的一次性材料等与生育有关的任何何费用。
3、参保职工不负担新生儿的基础检查费用。
4、提供住院床位提前预约服务。

 

 

B.公司生育办理:
一、定点医院产前登记(正常参保女职工、停保女职工)
定点医院(在异地生育的不用登记)生育的职工(包括正常参保女职工、停保女职工)都需要在住院前到社保局生育处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需要携带职工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停保女职工另需女方社区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二、津贴申领(产前9个月,产后6个月;产前不满9个月,产后一年,方可递交材料)

1、定点医院生产报销所需资料(注意:2015年5月1日后生育的微信上传后无需准备纸质材料)
①、结算发票原件
②、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保职工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
⑤、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⑥、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非定点医院生产报销所需材料
①、结算发票原件
②、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保职工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
⑤、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⑥、手术记录(剖宫产)
⑦、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男职工配偶除非定点医院生产报销所需材料外,还另需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男职工单位以及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


4、定点医疗机构流产/引产
①、单位计生办证明(说明婚育史、流产原因、采取何种节育措施、是否符合计生政策,盖计生章有效)
②、结算发票(需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手术费用)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诊断证明
⑤、参保职工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


5、停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申领
①、结算发票原件
②、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诊断证明
⑤、费用汇总清单
⑥、社区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⑦、停保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内容
   (一)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二)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三)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四)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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