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生育保险的办理及津贴提取
发布时间:2015-09-18 11:42
一、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单位缴纳1%
二、所需材料:
发票原件、出院证明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办理时请携带以上材料到医保中心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3份,填写完毕及其所在单位签章后,在规定的90天内(每月10日之前)报送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也可以在本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然后打印3份。
申报时间:在生育后90天内将费用发票及其相关生育材料报送医保中心,过期不予支付。
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采用的是包干费用支付,即门诊费用最高支付200元,顺产最高支付500元,难产最高支付700元,剖腹产最高支付1500元;如果在生育期间,单位未支付女工工资,另外领取顺产3个月生育津贴,剖腹产3个半月的生育津贴,晚育另加3个月生育津贴,财政供给单位无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