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及材料
发布时间:2015-09-18 11:31
一、公司按劳动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政策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若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凭有关文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进行求职登记,并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由单位缴纳1.5%和各人缴纳0.5%共同缴纳
二、员工在新增失业出现以下情况及处理意见
1、如果员工在参保单位之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新增处理
2、如果员工在参保单位之前缴纳过失业保险(原单位已办理停保,且未领取过失业金),参保单位新增处理
3、如果员工在参保单位之前缴纳过失业保险(且领取过失业金),员工需将办理失业登记时档案从失业中心提取,参保单位再将其办理失业新增处理。
三、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所在用人单位出具辞职材料;
2、员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驻马店市市失业管理中心审批后,办理《失业证》,员工即可领取失业金。
3、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并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计算。
五、失业金领取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