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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18 11:05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8%,个人8%)


三、公积金缴存
   1、员工从签合同当月,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公积金新增手续,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
   2、参保单位每月24日前办理新增手续,填写缴费凭证,财务根据缴费凭证转账至公积金缴存账户
   3、如果员工之前缴纳过市住房公积金,员工需到原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至新单位,新单位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4、如果员工之前缴纳过信阳市之外住房公积金,需在参保单位缴纳公积金满一个月,参保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联系函,员工将联系函交至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


四、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⑤、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⑥、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项目准备所需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对象
凡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条件
凡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所需资料
   A.需要提供的共性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提供未婚证明);
   B .根据所购、建房情况不同分别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
   (1)购买商品住宅的提供
    ①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首付款有效凭证;
    ③开发商售房账号。
  (2)个人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①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集资方案、集资名单及住房价格测算表;
    ③首付款凭证;
    ④可供抵押的房产证明或采用公积金担保方式。
  (3)自建住房提供
    ①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可供抵押的房产证明或采用住房公积金担保方式;③确认建设住房自筹资金凭证。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①过户单或契税发票;
    ②买卖双方登记的《购房协议书》;
    ③可供抵押的房产证明或采用住房公积金担保方式。
4、贷款额度、期限、 利率
    (一)贷款额度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信阳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信阳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2万元。
     4、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规定综合借款人年龄、夫妻缴存情况认定。
注: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新购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权房产)名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并依据信阳市住房信息联网查询单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认定 。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5、贷款 程序
(1)排号办理贷款手续(期房)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5)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注:贷款办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
 6、还款方式
(1)提前还款
正常还款满一年后,无未还逾期时,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剩余贷款本金。每月6-28日的工作日办理该业务(节假日顺延)。部分还款时,每次提前偿还本金额须大于1万元,同时申请缩期的,提前偿还本金额须达到贷款余额的40%以上。贷款当月正常还款日不办理该业务。
(2)备注
 ①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②在中心同一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并办理贷款的,申请贷款时或正常还款1期后可办理公积金自动冲还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条件和要求查阅对应业务须知)。
(3)申请地点:在信阳市区内购房的到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受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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