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18 10:35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8%,个人8%)
三、公积金缴存
1、员工从签合同当月,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公积金新增手续,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
2、参保单位每月24日前办理新增手续,填写缴费凭证,财务根据缴费凭证转账至公积金缴存账户
3、如果员工之前缴纳过市住房公积金,员工需到原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至新单位,新单位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4、如果员工之前缴纳过驻马店市之外住房公积金,需在参保单位缴纳公积金满一个月,参保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联系函,员工将联系函交至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
四、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⑤、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⑥、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项目准备所需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8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已获得当地有权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书;
(5)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证明;所购住房已办理产权证的,须从发证之日起一年之内;
(6)已支付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首次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0%),或提供不低于50%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证明;
(7)同意用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现房抵押、期房抵押、公务员保证或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质押等);
(8)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房产提供的备案资料证明;
(9)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期房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证明;
(10)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贷款6个月以上且目前征信信息良好,无恶意不良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1)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3、所需资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超过6个月或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本(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其它有效工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所有权证;
(6)有权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
(7)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说明;
(8)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4、贷款额度、期限、 利率
(1)贷款额度
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区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县区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单职工及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
④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规定综合借款人年龄、夫妻缴存情况认定。
(2)贷款期限
①贷款期限最长为35年;
②抵押、质押贷款
1)购买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正常退休年龄顺延5年;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3)保证贷款 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3)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利率情况如下: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0%
贷款期限5年(不含5年)以上,年利率4.5%
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现行利率的1.1倍。
5、贷款 程序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贷款材料;
(2)管理中心审查借款人送交资料,审批后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办理抵(质)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4)办妥手续后,管理中心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6、还款方式
六、咨询热线:
驻马店市管理部:0396-12329
驿城区管理部:0396-2999306
西平县管理部:0396-6266196
上蔡县管理部:0396-6968162
遂平县管理部:0396-4925718
正阳县管理部:0396-8689666
汝南县管理部:0396-3292828
平舆县管理部:0396-5007007
确山县管理部:0396-7065196
泌阳县管理部:0396-7917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