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18 08:59
一、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1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如员工出现工伤情况处理
1、员工在出现工伤72小时,工亡24小时内告知参保单位,由单位了解详细情况后7日(工亡48小时)内报案至洛阳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附表】由单位送至工伤科)
2、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1)洛阳市工伤事故快报表;
2)洛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工商部门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区属单位由区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
6)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或生效的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及送达回证;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医疗机构出具的与伤情有关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8)首诊医院的住院(门诊)病历或住院记录复印件;
9)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情况报告;
10)2人以上有效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上班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排班表等);
12)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1、2、3、4、5、6、7、8、9、10、11项材料;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2、3、4、6、7、8、10、11项材料。
事故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需提交公安机关侦查结论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需提交能直接证明因公外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项目合同、交通票据、派车单等);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属于交通事故申报工伤认定的,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还要提交受伤职工的住址证明和上下班路线图;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部队《军人伤残等级审批表》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5、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其它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6、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应提交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相关证据(110、120报警记录等)、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等;
3、受伤职工家属从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5日内将申请表、证人证言、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原件交至参保单位,参保单位需在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将工伤认定申请提交至工伤认定部门;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洛阳市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
4、工伤认定部门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出具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结果。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并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
6、员工在治疗痊愈后再申请工伤待遇报销手续(如有需要二次手术者,可分批报销)。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1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如员工出现工伤情况处理
1、员工在出现工伤72小时,工亡24小时内告知参保单位,由单位了解详细情况后7日(工亡48小时)内报案至洛阳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附表】由单位送至工伤科)
2、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1)洛阳市工伤事故快报表;
2)洛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工商部门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区属单位由区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
6)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或生效的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及送达回证;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医疗机构出具的与伤情有关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8)首诊医院的住院(门诊)病历或住院记录复印件;
9)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情况报告;
10)2人以上有效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上班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排班表等);
12)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1、2、3、4、5、6、7、8、9、10、11项材料;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2、3、4、6、7、8、10、11项材料。
事故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需提交公安机关侦查结论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需提交能直接证明因公外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项目合同、交通票据、派车单等);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属于交通事故申报工伤认定的,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还要提交受伤职工的住址证明和上下班路线图;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部队《军人伤残等级审批表》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5、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其它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6、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应提交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相关证据(110、120报警记录等)、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等;
3、受伤职工家属从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5日内将申请表、证人证言、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原件交至参保单位,参保单位需在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将工伤认定申请提交至工伤认定部门;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洛阳市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
4、工伤认定部门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出具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结果。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并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
6、员工在治疗痊愈后再申请工伤待遇报销手续(如有需要二次手术者,可分批报销)。
7、治疗期间可去洛阳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在医院治疗不可使用医保卡,需使用现金缴费,否则工伤待遇不予审核报销。
附表1:工伤保险待遇分类一览表

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住院或门诊的申请医疗待遇所需材料
⑴工伤认定通知书;
⑵工伤职工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在外治疗的提供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
⑶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关处方底联、门诊病历记录、诊疗记录;
⑷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应同时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
⑸转诊、转院、康复、旧伤复发治疗的,还须提供经同意的《工作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⑹需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须提供经同意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⑺《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审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