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社保

【鹤壁】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17 17:44

一、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单位缴纳0.5%
二、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特别提醒:不在鹤壁本地生育者,需到社保局填写备案表。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所需资料
  1)、生育医疗费需提供资料:一式三联的生育拨付单、出院证、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原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外地住院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需提供资料: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和相应的收费票据,如有相关的药品及检查请提供处方及报告单。
  3)、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参保,其配偶无工作的)需提供资料:除第一项所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产前检查需提供资料:检查报告单和相应的收费凭证,包括B超,彩超、胎心监测,产前检查等。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时间:每月5-10日(工作日),由单位经办人把资料送交费用结算科,20个工作日后转到医保处财务科。
2、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顺产(包括手术助产、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部助产、臀位牵引)最高限额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为3000元,二次剖宫最高限额为3500元。
   2)、生育津贴: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3)、产前检查:女职工怀孕后的胎心监测,B超、心电图等检查项目按最高限额300元给予支付。
   4)、并发症: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000元,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①实施输卵(精)管绝育手术的,最高支付500元;
②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最高支付200元;
③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输卵(精)管绝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输卵管复通术最高支付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600元;
④人工终止妊娠的(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早期在门诊终止妊娠最高支付230元;妊娠满12周以上需住院终止妊娠最高支付430元;引产最高支付800元。
   6)、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顺产最高支付1000元,剖宫产最高支付1500元。
三、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支付
1、需提供的资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费凭证等;
 (3)用人单位财务收据、银行账号或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代为领取的,还要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效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证。市外住院的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转诊转院的还需提供转诊备案表,异地工作的还需提供异地生育备案表,异地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急诊证明。
 2、申报时间:每月5-10日。
 3、办理程序:
 (1)审核以上资料并核定应支付待遇;
 (2)待遇拨付。
四、生育保险待遇核算
1、办理程序:每月5-10日由单位经办人将申报资料送至医保处费用结算科→审核待遇→结算费用→将结果移交医保处财务科。
2、申报材料
①生育医疗费需提供资料:出院证、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原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外地住院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需提供资料: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和相应的收费票据,药品及检查需提供处方及报告单。
③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参保,其配偶无工作的)需提供资料:除第一项所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产前检查需提供资料:检查报告单和相应的收费凭证。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转至医保处财务科。

 

员工新增保险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意见
1、如员工之前未参加过职工保险,按职工新增手续处理
2、如员工之前缴纳过(在鹤壁市社保局系统中能查到的)的保险(在保状态),填写《转移表》并盖章→转出单位盖章→转出社保机构盖章→由转入单位提交至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3、如员工之前缴纳过职工保险(停保状态):新单位填写《鹤壁市社会保险新增(恢复)人员申报表》,到所缴纳社保机构办理恢复手续,(只可补缴养老,其他险种不能补缴)
4、如员工之前缴纳过河南省社保、鹤壁市以外社保,由职工本人到原社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单位→新单位将参保凭证及新增表交至社保局→新接收社保局将会个原社保局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保机构给以合并个人账户,添加个人缴费信息
员工减少保险出现情况的处理(需停保表和期满终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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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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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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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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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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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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