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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公积金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09-18 15:30

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5-12%,个人5-12%)
三、公积金缴存
1、员工从签合同当月,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公积金新增手续,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
2、参保单位每月30日前办理新增手续,填写缴费凭证,财务根据缴费凭证转账至公积金缴存账户
3、如果员工之前缴纳过市住房公积金,员工需到原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至新单位,新单位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四、提取类别和申报材料
购买商品房
1、有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时间不超过一年,原件复印件各一);
2、有所购房屋总价30%的自筹资金证明(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个各一份);
3、提供房产开发商的转账帐号(不能取现金);
4、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提取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与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公积金余额不能低于5000元;
6、填写公积金消费性提取申请表;(盖单位行政章)
7、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财务预留印鉴)
购买二手房
1、需提供房管局出具的过户契税发票、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夫妻双方提取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与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公积金不能低于5000元;
4、填写公积金消费性提取申请表(盖单位行政章)
5、填写公积金消费性提取申请书(盖财务预留印鉴)
 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
1、需提供准建证、土地使用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时效不超过一年,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提取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与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公积金不能低于5000元;
4、填写公积金消费性提取申请表(盖单位行政章)
5、填写公积金消费性提取申请书(盖财务预留印鉴)
 集资房
1、单位出具集资证明和建筑规划许可证(时效不超过一年,原件和复印件)
2、有所购房屋总价30%的自筹资金证明(交款收据)
3、提供单位基建帐号(不能提取现金)
4、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提取应提供双方5、身份证复印件与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人公积金余额不能低于5000元;
7、填写公积金消费性提取申请表(盖单位行政章)
8、填写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申请书(盖财务预留印鉴)
偿还住房贷款
1、出具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有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显示贷款金额已还款金额和余额)
3、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提取应提供双方4、身份证复印件与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公积金余额不能低于5000元;
5、填写公积金消费性提取申请表(盖单位行政章)
6、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财务预留印鉴)
(注:以上提取金额四舍五入到千,千以后不予办理,手续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贷款业务
业务流程:
1、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贷款,并提供相关材料;
2、中心审核调查;
3、办理房产评估;(保证贷款的,不需此项)
4、中心审批;
5、中心发放通知单,贷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保证贷款的,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并公证)
6、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7、借款人还款;
8、贷款还清后,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或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申报材料:
1、贷款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工资收入证明。
2、单身贷款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3、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联机备案购房合同和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30%以上的首付款票据,对因特定原因暂无法提供联机备案合同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二手房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买卖契约合同和房产交易契税票据及交易房产的产权证。自建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及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付款票据。
以单位集资、团购、定向开发等形式购买住房的,需由单位统一提供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职工购房明细表及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购房协议及30%以上首付款收据。
4、保证贷款的保证人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工资收入证明。 (保证人在担保期间不能贷款、不能提取、不能更换)
5、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土地证或土地未抵押证明,房产所有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金额按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70%(民房不超过评估价的50%),县区所发的房产证不予受理。
六、公积金贷款补充规定
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根据我市房价稳中有升的实际情况,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以家庭为单位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在核定额度基础上上浮20%。家庭收入依据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二者相差较大时可参考最近3个月银行代发工资的进账单、单位出具工资明细单等证明材料来认定。
合理放宽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并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在使用率不超过85%的前提下,对已还清之前的购房贷款,并且信誉良好,为改善自住房条件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次数为准。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父母为子女或子女为父母购房,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时效:职工购买新建自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由一年放宽为三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由半年放宽为二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以《土地使用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任一有效证明签发之日起由一年放宽为两年以内。
完善职工联保贷款办法
职工联保贷款实行1-3人缴存职工保证,借款人、配偶与保证人缴存公积金余额之和占申请贷款额的比例由35%降到20%;取消保证人不许贷款的限制,允许保证人贷款,保留保证人保证期间不许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的规定。
积极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在外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我市并在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户籍地和就业地均在我市的缴存职工到辖区外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实施细则按省监管部门通知执行)。
探索试行组合贷款业务
拟与银行合作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放宽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含直系亲属)在就业地及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先提取待连续缴存6个月后再贷款,也可以先贷款再办理提取还贷业务。取消只能提取账户余额90%的限制,保留个人账户即可。
激活封存账户,办理销户性提取;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的缴存职工可以随时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销户性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患重大疾病的缴存职工,凭住院病历和结算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七、职工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以下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异体器官移植;4、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5、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6、肝硬化(肝化失代偿期);7、心肌梗塞型冠心病;8、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9、类风湿性关节炎;10、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11、精神分裂症;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肺结核;15、丙型肝炎。
重大疾病病种随南阳市医保中心公布的病种种类及时调整。
提取材料
  (一)职工患重大疾病,需提供本人住院病历、费用结算清单、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时限
职工应在重大疾病患者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提取程序
    职工需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消费性提取和使用申请表》,到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限制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或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职工,不在本通知之列。
养老保险查询
现场查询:须带身份证到南阳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右侧养老保险机构打印个人权益单。
医疗保险查询
便捷查询:携带医保卡在药店任意消费后进行余额查询; 
现场查询:携带医保卡到南阳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右侧医疗保险中心大厅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客服12329)
网站查询:登录http://www.nygjj.com.cn/nethousing/personalLogin.action网站,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或公积金帐号+姓名)查询                                                    人工查询:本人携带公积金卡到南阳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左侧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营业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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