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失业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09-18 15:25
失业保险
一、公司按劳动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政策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若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凭有关文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进行求职登记,并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由单位缴纳1.5%和各人缴纳0.5%共同缴纳。
1、新增:新进员工需要办理工伤保险时,因南阳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四险合一办理,办理程序和上述医疗使用一个表格。
2、停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因南阳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四险合一办理,办理程序和上述医疗使用一个表格。
二、、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档案审核
1、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科在接到失业人员资格认定文件和个人档案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失业人员档案进行审核,确认年龄,工龄和用工手续是否完善。
2、将审核结果告知原用工单位。
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劳动争议的,凭仲裁书延长),持《失业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合同协议书,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失业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根据失业人员申领登记情况,失业人员管理科每月编制新增失业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由基金征缴科进行参保记录及缴费核查,失业人员管理科依据核查结果确定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失业待遇申请及发放
1、编制发放计划表:失业人员管理科每月八日前编制当月失业保险金基本待遇发放表(失业金、医保金、丧葬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金),制定基本待遇支出计划表,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
2、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保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足额发放,依据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科签领失业保险金银行卡。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关系证明向失业人员管理科提出申请。
4、医疗保险金的发放;(1)对于正常参保人员,每月依据标准足额划入市医疗保险中心;(2)对于个人垫支医保费人员,每年五至六月份持相关材料到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冲销手续。(3)对于参保手续不全人员,促其尽快完善。
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失业人员管理科依据用工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失业人员培训及就业
失业人员管理科每月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移交到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方便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登记。并对培训和求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失业人员申办失业保险待遇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正反两面)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两寸2张(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者带证)。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5、职工医保卡原件、复印件1份
6、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1份
7、领取失业金银行卡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事代理手册。
失业金领取对照表

领取标准:南阳市最低工资的80%(2014年郑州市最低工资1400元),即1120元/月。
一、公司按劳动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政策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若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凭有关文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进行求职登记,并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由单位缴纳1.5%和各人缴纳0.5%共同缴纳。
1、新增:新进员工需要办理工伤保险时,因南阳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四险合一办理,办理程序和上述医疗使用一个表格。
2、停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因南阳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四险合一办理,办理程序和上述医疗使用一个表格。
二、、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档案审核
1、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科在接到失业人员资格认定文件和个人档案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失业人员档案进行审核,确认年龄,工龄和用工手续是否完善。
2、将审核结果告知原用工单位。
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劳动争议的,凭仲裁书延长),持《失业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合同协议书,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失业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根据失业人员申领登记情况,失业人员管理科每月编制新增失业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由基金征缴科进行参保记录及缴费核查,失业人员管理科依据核查结果确定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失业待遇申请及发放
1、编制发放计划表:失业人员管理科每月八日前编制当月失业保险金基本待遇发放表(失业金、医保金、丧葬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金),制定基本待遇支出计划表,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
2、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保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足额发放,依据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科签领失业保险金银行卡。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关系证明向失业人员管理科提出申请。
4、医疗保险金的发放;(1)对于正常参保人员,每月依据标准足额划入市医疗保险中心;(2)对于个人垫支医保费人员,每年五至六月份持相关材料到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冲销手续。(3)对于参保手续不全人员,促其尽快完善。
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失业人员管理科依据用工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失业人员培训及就业
失业人员管理科每月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移交到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方便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登记。并对培训和求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失业人员申办失业保险待遇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正反两面)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两寸2张(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者带证)。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5、职工医保卡原件、复印件1份
6、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1份
7、领取失业金银行卡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事代理手册。
失业金领取对照表

领取标准:南阳市最低工资的80%(2014年郑州市最低工资1400元),即112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