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伤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09-18 15:23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1.5%),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新增:新进员工需要办理工伤保险时,因南阳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四险合一办理,办理程序和上述医疗使用一个表格。
2、停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因南阳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四险合一办理,办理程序和上述医疗使用一个表格。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
(一)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
如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场或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调查
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举证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不履行举证义务的,视为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
(四)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近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四、申请鉴定报送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2、工伤决定书;
3、病历(加盖公章);
4、本人书面申请;
5、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人应该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2、医疗诊断证明书、门诊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和收费清单,门诊用药一次不超过三天量,金额不超过200元;工伤职工用药出院不超过七天量,金额500元以下。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5、享受伤残待遇的需提供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结论;
6、外地就医的,需提供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批准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六、工亡待遇
申请人应提供:
1、工亡认定结论;
2、工亡待遇申请表;
3、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证或派出所户籍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在读证明,城镇户口的需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部门证明等。
5、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七、市直工伤定点医院
南阳市中心医院
南阳张仲景国医院
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
南阳市眼科医院
南阳骨科医院(康复医疗)
南纺集团职工医院
中南厂职工医院
红阳厂职工医院
南阳市假肢矫形中心
一、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1.5%),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新增:新进员工需要办理工伤保险时,因南阳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四险合一办理,办理程序和上述医疗使用一个表格。
2、停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因南阳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四险合一办理,办理程序和上述医疗使用一个表格。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
(一)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
如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场或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调查
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举证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不履行举证义务的,视为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
(四)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近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四、申请鉴定报送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2、工伤决定书;
3、病历(加盖公章);
4、本人书面申请;
5、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人应该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2、医疗诊断证明书、门诊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和收费清单,门诊用药一次不超过三天量,金额不超过200元;工伤职工用药出院不超过七天量,金额500元以下。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5、享受伤残待遇的需提供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结论;
6、外地就医的,需提供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批准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六、工亡待遇
申请人应提供:
1、工亡认定结论;
2、工亡待遇申请表;
3、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证或派出所户籍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在读证明,城镇户口的需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部门证明等。
5、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七、市直工伤定点医院
南阳市中心医院
南阳张仲景国医院
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
南阳市眼科医院
南阳骨科医院(康复医疗)
南纺集团职工医院
中南厂职工医院
红阳厂职工医院
南阳市假肢矫形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