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社保

【许昌】公积金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09-18 15:11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5%,个人5%)(5%——12%)
三、公积金缴存
1、员工从签合同当月,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公积金新增手续,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
2、参保单位每月24日前办理新增手续,填写缴费凭证,财务根据缴费凭证转账至公积金缴存账户
3、如果员工之前缴纳过市住房公积金,告知新单位,新单位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4、如果员工之前缴纳过许昌市之外住房公积金,参保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联系函,员工将联系函交至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
四、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⑦、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外地户口或许昌农村户口)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项目准备所需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对象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贷款条件
①、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②、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    房款未付清;
③、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  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正常状态下); 
④、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⑥、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3、所需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出租车从业者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买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注:①上述1-7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验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②购买二手房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原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资金监管凭证。以上材料复印件用A4规格纸张。
4、贷款额度、期限、 利率
(一)贷款额度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许昌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规定综合借款人年龄、夫妻缴存情况认定。
注: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新购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权房产)名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并依据许昌市住房信息联网查询单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认定 。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建成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4.申请地点:许昌市东区财政局4楼
5.受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受理。
 
第七章:附则
养老保险查询
自助查询:可以登录许昌市社会保障局,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自助查询;
现场查询:须带身份证到许昌市养老保险机构打印缴存证明。
医疗保险查询
便捷查询:携带医保卡在药店任意消费后进行余额查询; 
现场查询:携带医保卡到许昌市市医疗保险中心大厅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客服12329)
网站查询:登录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或公积金帐号+姓名)查询                                                    人工查询:本人携带公积金卡到许昌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营业网点查询。
五险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与议台路交叉口
公积金地址:
1、 市区服务大厅:
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四层
电话:12329
2、 禹州管理局:
禹王大道与柏山路交叉口南200米名亨商务二楼
电话:8195020
3、 长葛管理局
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6189733
4、 鄢陵管理部
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7185998
5、 襄城县管理部
烟城东路92号(县土地局对面)
电话:358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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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
个人比例
公司比例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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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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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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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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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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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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