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更换银行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12:03
驻马店市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各贷款受托银行: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 51号)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由借款人本人还款。在以前的业务办理中,存在个别贷款的还款人是借款人配偶的情况。 目前,新系统不能对这种情况的贷款如期扣款。为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报账贷款客户利益不受损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借款人还款账户不是本人的,借款人应携带相关证件,与2016年元月31日之前,按照市直及管理部通知要求,到还款所在的银行办理还款账户更换事宜。逾期没有办理的,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银行卡办理完毕后,职工需要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中心信贷科和各县区管理部进行登记。登记时要留取复印件,按银行列表登录。登录完毕后,中心信贷科和各县区管理部将列表一份交银行签约,一份交中心进行系统更新。
三、2016年元月31日之前,因账户没有更换造成逾期的,中心不收取利息。元月31日之后还款逾期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月未扣收人员名单(含账户资金不足和借款人与还款人不一致两种情况),请到中心邮箱下载,通知借款人时要分清情况,不要混淆。
五、中心信贷科、各县区管理部及各受托银行,更要加强沟通,挤挤协调,做好部分贷款客户更换银行卡工作,确保还款账户符合上级要求。以后的贷款办理中,借款人要与换人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