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工伤保险管理处关于市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10:10
驻马店市工伤保险管理处
驻工伤函【2015】17号
关于市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5】51号)的规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为8个费率档次。请各参保单位在2015年11月20日前向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由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缴费费率。
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按照实际用工单位确定缴费费率,同时派遣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比例确定综合费率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基准费率。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营业执照的单位,驻马店市工伤保险管理处将暂停参保,特此通知。
驻马店市工伤保险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