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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18 10:21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8%,个人8%)(5%、8%、10%、12%)

三、公积金缴存
  (一)员工从签合同当月,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公积金新增手续,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
  (二)参保单位每月25日前办理新增手续,填写缴费凭证,财务根据缴费凭证转账至公积金缴存账户
  (三)如果员工之前缴纳过市住房公积金,员工需到原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至新单位,新单位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四)如果员工之前缴纳过开封市之外住房公积金,需在参保单位缴纳公积金满一个月,参保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联系函,员工将联系函交至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

四、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8、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的;
     10、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11、满50周岁下岗失业的;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的支取窗口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自开具全额发票之日起,半年内可办理支取)。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自交纳契税之日或发放房证日起,半年内可办理支取)。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证和城建部门开具的建筑许可证、办理建筑许可证收据、身份证(自建筑许可证下发日期半年内可支取)。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①、按揭贷款期间的,在正常还款三个月后办理支取,间隔两年可支取一次;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在正常还款两年后可办理支取,以后间隔两年可支取一次)。
     5、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
     7、出境或到港、澳、台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护照、签证。
     8、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调令、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身份证、接受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或《个人保证书》(自愿转入原单位);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市的户口本、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死亡的,提供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相关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遗赠证明;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0、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11、满50周岁下岗失业的,提供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柜审核-管理中心支取柜办理支取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人数超过50人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贷款情况
     1、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借款人携带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 同、全额发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二手房评估报告(交易价和评估价平均值)、契税完税凭证、交易契约、买方的房产权证;
    (6)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
    (7)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①房屋产权证;
         ②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和原贷款银行出具借款人的还清证明及偿还贷款本金余额证明;
         ③评估报告。
    (8)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受理——管理中心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人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到办完抵押登记放款为8个工作日,总计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提前还贷
    借款人从贷款之日起贷款期限满18个月后可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三)贷款额度、期限、 利率
    1、贷款额度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开封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开封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4)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规定综合借款人年龄、夫妻缴存情况认定。
      注: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新购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权房产)名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并依据开封市住房信息联网查询单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认定 。

   2、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有高级职称的可在最长贷款期限内再延长5年)。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四)贷款 程序
    1、排号办理贷款手续(期房)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5、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注:贷款办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

(五)还款方式
 

五、公积金地址:
开封市市民之家2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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