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17 17:04
一、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单位缴纳0.8%
第1步——产前备案
妇幼保健院需要到社保局备案,其他医院不需要
第2步——住院报销
除妇幼保健院出院结算外,其他医院与生育津贴一同办理!
二、津贴申领
1、顺产职工提供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1份)、住院票据医保联原件以及报销职工的医保编号;
2、难产、剖腹产职工除上述证件之外,需提供剖腹产或难产诊断证明原件(需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疗专用章);
3、男职工参保申领生育待遇,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男职工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4、十五周以下流产、引产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十六周以上流产引产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和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诊断证明表复印件加盖原章
5、提供本人中国银行账号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注:由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申报 咨询电话:8826868
以上费用需在生育半年内申报!




